徐承恩、陳健民﹕
涂爾幹看道德大論戰
(明報) 2月9日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90208/4/aku4.html
......涂爾幹固然認為社會急劇的轉變,特別是19世紀法國的現代化過程,帶來失範的問題,並對社會整體及個人心理造成壞影響。可是,他認為是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轉變(如社會分化)造成失範,而非由倡議個體權利的新思潮所造成。是以他並不認同保皇派對共和派的批評。涂爾幹在反駁對救德運動的批評時,指出
個體主義(individualism)「
並非自我歌頌,而是對所有個體的尊重」;「
不是出於自我中心,而是出於對所有人的認同、出於對一切苦難與困惑的憐憫、出於要抗災救難的渴望,以及對公義的渴求(延伸閱讀一)」。
個體主義並不等同於道德虛無主義,它本身也是一套倫理價值。它不單鼓勵社會人士爭取個人權益,亦要求他們尊重他人的個人權益,而後者就是一種能夠凝聚社會的倫理價值。
在香港有關家暴條例的爭議中,明光社等組織認為只要為同性婚姻開了路,最終會帶來性倫理的崩壞,令社會變得人慾橫流。問題是當同性戀者沒有婚姻保障,不能發展穩定的感情生活時,往往亦是這類團體指摘同性戀者濫交、 放縱情慾。如果同志運動的目的真的是要拆毁道德體系,他們便應推動取消婚姻制度。現在
爭取同性婚姻,代表同性戀者同樣肯定了委身、忠誠的價值。他們亦主張親密關係中的平等及相互尊重(故反對暴力)。這場運動的本質是平等的個人(婚姻)權利,其結果卻
不是把同性戀者從舊有的道德價值中解放出來,相反是把新的(婚姻)規範加諸在同性戀者身上。這些規範將制約婚姻中的同性戀者放縱情慾,而非明光社等組織所言的人慾橫流,最終是鞏固或是摧毁
了家庭價值,值得深思。
......涂爾幹指出在當代社會中,對個體福祉的關懷是社會僅餘的最大公因數,而對個人權益的尊重便成了唯一能令整個社會都接納的倫理價值。而對個人權益的理解,必須是以建基於事實的理性作為最高標準。倘若涂爾幹生於當代,他或會認同哈貝瑪斯的看法:要解決當代社會的問題,我們必須遵從「溝通理性」,在公共領域中以平等、真誠態度和以理服人的方式,尋求公共議題的共識。
要以理服人,基督教群體必須在其信條以外,尋找一套與教外人士共通的話語,說明同性婚姻如何破壞家庭價值。 如果認為同性家庭會造成人慾橫流、愛滋病傳播,就必須拿出證據,不應危言聳聽。其實今天
對家庭價值的最大挑戰,是個體主義發展成
「個人中心主義」(egoism)和(特別在全球化下)工作世界對家庭生活的破壞。未能正本清源,卻以同志爭取婚姻權作為代罪羔羊,就如同把德雷福斯再次判罪罷了!